“乘着港股创新药浪潮的东风,背靠复星集团的复宏汉霖股价一路上攻。然而,港交所下发的一则纪律声明配资炒股中心入,却让投资者看到了这家备受市场青睐的上市公司亦存在隐忧,公司联合创始人刘世高甚至被要求‘补课’26小时。”
作为郭广昌“医药帝国”的一块重要拼图,复宏汉霖近来似乎遇上了一些麻烦。
2025年9月2日,复宏汉霖(02696.HK)收到了港交所的谴责,与此同时,公司联合创始人、前执行董事、前CEO刘世高收到批评,港交所要求刘世高接受26小时的合规培训,方可再获委任为任何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董事。
此次受处罚,是因刘世高在2019年未尽勤勉义务,没有过目一份重要的投资管理协议——这份协议让复宏汉霖29%的IPO所得款被用于投资,金额为1.17亿美元(约8.4亿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创新药行业正经历从“烧钱投入期”向“收获兑现期”的关键转换,大批热钱疯狂涌入这一赛道,这也使得相关上市公司股价一路上行,作为港股上市医药公司的复宏汉霖也不例外。
东方财富数据显示,复宏汉霖1月23日当日股价最低为15.20港元/股,但其股价一路上涨最高至85.95港元/股,最高涨幅达465.5%,截止9月5日收盘,复宏汉霖报88.70港元/股。
然而,此次港交所下发的声明,却揭开了复宏汉霖繁花着锦之下的一角暗流。
01
8.4亿IPO募集资金遭挪用
根据港交所披露的信息,这场是非开端于六年前。
2019年9月25日,复宏汉霖在港交所上市,集资净额31.47亿港元(约4.03亿美元),其中,由尚乘环球安排的配售集资约1.17亿美元,占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的29%。据悉,尚乘环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乘环球”,现已更名为奥翱骜集团(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首次公开招股的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包销商。
就在上市首日,复宏汉霖时任CFO张子栋代表公司签署了一份投资管理协议,委托尚乘环球担任其资产管理人、代理人及受托人,代表复宏汉霖投资通过IPO筹集的1.17亿美元。
因为复宏汉霖招股书明确指出,拟动用本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90%用于投入研发,10%用于其他。
由此港交所认为,投资金额全部来自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募集资金,其用途与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符。
此外,港交所还披露,张子栋向刘世高提议订立投资管理协议,但刘世高未参加与尚乘环球就该协议的磋商及签署过程,因此也未曾查看过投资管理协议。
具体看,上市次日,刘世高批准根据投资管理协议向尚乘环球支付首两年的管理费350万美元,即每年按投资金额的1.5%支付。
而刘世高在批准付款前,曾就投资管理协议向张子栋进行询问,并获悉以下事项:(1)尚乘环球为香港持牌金融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2)该公司可在投资管理协议生效期间赎回全部或部分投资金额;(3)应付给尚乘环球的管理费符合市场惯例;(4)该公司拥有充足的闲置资金可用于此次投资;及(5)该笔投资性质属高流动性、低风险类型。
港交所认为刘世高未采取充分行动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的职责。尤其是在批准管理费之前,他既未审查投资管理协议、未了解协议的性质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也未将该协议相关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推动公司就此事咨询其合规顾问。
港交所方面认为,若刘世高当时采取了上述行动,他本应对投资管理协议及其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提出质疑;也将注意到公司如此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方式,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定用途不符;同时,还会推动公司就投资管理协议的订立或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遵守相关《上市规则》的要求。
02
巨额理财“暴雷”
当复宏汉霖回过神来想要追回这笔巨款,却为时已晚。
因为该投资管理协议包含以下条款:“协议有效期为两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将自动续期”以及“协议生效期间,[该公司] 不得撤回投资金额”。
根据公开信息,尚乘环球代表复宏汉霖将上述1.17亿美元全部用于认购债券,随后又用该笔资金购买了若干私人实体发行的承兑票据。
复宏汉霖2023年年报披露的信息显示,在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的三个财政年度中,该公司从尚乘环球累计收回约3064万美元,此后在2023财政年度又从尚乘环球收回2000万美元。按此计算,复宏汉霖最初投资的1.17亿美元,还有6636万美元没有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复宏汉霖半年报数据显示,截止2025年6月30日,应收尚乘款项金额换算成人民币仍为4.75亿元。
而2025年半年报显示,复宏汉霖上半年总收入约人民币28.20亿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约2.67%;归母净利润约人民币3.90亿元,较2024年同期仅微增人民币380万元。这也意味着这笔未收回来的资金,对复宏汉霖有着颇为重要的意义。
港交所也认为投资管理协议所涉及的金额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相当重大。此外,根据相关规则,该协议项下的投资构成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上市文件本应提供充足信息,以便投资者准确评估公司的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但上述文件均未披露该投资管理协议。同时,复宏汉霖2019及2020两个财政年度的年报中,也未披露投资管理协议涉及的金额及其所产生的影响。
该公司未遵守当时生效的相关内部监控政策中关于监督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公司既未就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管理协议一事进行公开披露配资炒股中心入,且该用途本身也与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不符。公司直至发布2022年财政年度业绩报告时,才首次披露该投资管理协议,且未就投资管理协议的订立或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咨询其合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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